廣告公司簽訂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簽訂的廣告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廣告合同是廣告經營單位與廣告刊戶之間對刊登、播放、設置和張貼廣告的時間、地點、次數、形式、違約責任等有關事項意思表示一致的行為。廣告合同的主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雙方意思必須一致。廣告合同可表現為口頭形式的,也可以表現為書面形式的,中國要求廣告合同須是書面形式的(《廣告管理暫行規定》第12條)。承接外商廣告合同要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防止以后發生爭議。
一、廣告合同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
(1)適用其他法律及合同法總則的規定,以確定合同的效力。例如,廣告主與不具備廣告經營資格的個體工商戶簽訂的制作某一商品廣告招牌、燈箱合同就應依照合同法總則 第123條“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規定,適用廣告法的規定,確定為廣告制作合同,而不能依照合同法分則中有名合同的規定確定為承攬合同。
(2)廣告合同屬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在合同法總則沒有具體規定時,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規定。例如,現在有些城市選用個別女性作為城市形象代言人并給予一定報酬的合同。因其與合同法分則中有名合同均不類似,合同法總則也無具體規定,因而僅能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規定進行處理。
(3)如廣告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類似于合同法分則中規定的一類或幾類有名合同的,可參照有關分則規定來適用法律。
二、廣告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分別注意下列問題:廣告客戶,首先要審查對方是否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有營業執照或廣告經營許可證的廣告經營者;是否具有承辦或代理自己廣告業務的經營范圍;對無合法經營資格或超出經營范圍的;不能與之簽訂合同。其次,了解對方有無“廣告業專用發票”。如果沒有“廣告業專用發票”,不能與之簽訂合同。第三,了解對方廣告服務水平、廣告設計制作能力、設備和人員素質等情況,判斷對方能否完成自己委辦的廣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