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合同印花稅屬于哪個稅目

廣告合同屬于“加工承攬合同”印花稅稅目。加工承攬合同,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將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依中國法律,承攬合同可分為一般承攬合同和基本建設工程承攬合同兩類,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復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等合同。其一般法律特征在于承攬人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獨立地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
加工承攬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加工承攬合同的標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現為一定的勞動成果。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方根據定作方的要求而完成的一定工作,它的標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交付的物品或提供的勞務,如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復制、設計、翻譯以及物品性能的測試、檢驗等,都表現為完成一定的工作,因此,可以成為加工承攬合同標的。
2、加工承攬合同標的是具有特定性質的物,即特定物。加工承攬合同的特定物是根據定作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和提供的材料或待修理的物品而完成的物。它不屬于大批生產的產品,不同于市場上的一般商品,不能用其他物品來代替的物。因此,它具有特定性。
3、承攬方必須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給的工作任務?!督洕贤ā返?9條規定:“承攬方必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繕任務的主要部分,不經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務轉讓給第三方?!边@是加工承攬合同基本特征之一。其基本要求是:承攬方必須具有能夠獨立完成定作方交給的工作任務的基本條件(包括:設備、技術和勞力); 承攬方必須由其自己來完成定作方交給的工作任務的主要部分; 不經定作方同意不得轉交給第三方去完成。